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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請防止春節物價波動

春節期間防止物價波動,警務處已採取設施,硬性規定凡有關民生日用重要物品價格,一律以一月十五日售價為準,不得有加價販售行為,違者將處以七日以下拘留或五十元以下罰鍰。東部兩縣警局也先後邀開會亦,商討各項民生日用品的調節供應,防止囤積、不法操縱。近年來農曆年關物價未有劇烈波動,應歸功警方對物價控制的努力,導致少有人為操縱產生的不安定現象,甚至有些物品因為商人周轉困難而出現削價賤賣。而控制物價的方法若要達到圓滿,則必須從源頭加以抑制,現行硬性規定以十五日售價為準的方式可能產生(一)零售商不敢採購,市場供不應求(二)物品流入黑市等問題。因此希望警局能夠多加注意物品源頭的價格控制工作。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更生日報
  • 撰寫者
    呂哲仲
  • 創作者
    更生日報
  • 時間資訊
    報導時間
    1957/01/17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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