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於民國45年(1956)一年內,連續發生兩次大火,造成光復後空前大火災。第一次大火,發生於三月十日中午十二時四十分許,災區在花蓮市中山路與中華路之間的精華地區,計燒毀商店二十家,住宅十九家,合計卅九家,其間全毀者十八戶,半毀者二十一戶,災民共有二百八十八,全部損失達新台幣2537000元之鉅。第二次大火,發生於十二月十五日零時四十分許,災區發生在花蓮市光復街,成功街,博愛街交接地帶,災情較上次大火更為慘重,計燒毀房屋二十九棟,六十五間,半毀一棟一間,損失合計達新台幣4078850元,災民共有四十七戶,兩百一十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