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里訊】富里電燈維持委員會,聞該未來為120馬力發動機裝置,期求本鄉解除限時發電時間,於1956年12月30日8時,假花蓮區富里合會辦事處召開座談會,主席楊壽報告組織電燈維持委會經過及逐月收電費,以及爭取大規模發電機設備,冀求解除限時制發電,維護本鄉減免火災情事並配合政府電化農村實施階段後,經各委員熱烈討論結果,一、陳情電力公司。二、電燈收費困難,用戶滯納刁煩情事,影響業務至鉅,經一致贊成決議自民國46年度1月份起五天內各用戶切實備款納清,否則由委員逐月輪流一人負責,會同警察分駐所,鄉公所發電技術人員各一人,以五天後用戶滯納者實施前往截線停電,以儆抗納,元月份起負責人卓委員德昌,輪值是以抽籤方式輪流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