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霧峰三日電】省府為配合四年經濟建設達到預定農業生產目標,決定撥專款一千五百萬元,充作水利貸款,因過去若干地區缺水灌溉,致影響農業產量,為使農戶獲得充足水量灌溉農田,乃有此項之決定。該項貸款辦法,係由申請貸款農戶或水利會,於貸款興辦水利工程之錢,依照有關水利法令之規定辦理手續,經水利主管機關核准,連同各項備齊之文件,始可辦理申請。該款各縣分配額如下:宜蘭,台北,桃園各為九萬元;新竹七十二萬元,苗栗一百一十三萬元,台中一百一十八萬元,彰化兩百五十九萬元,南投九十五萬元,雲林一百八十萬元,嘉義一百四十六萬元,台南七十四萬元,高雄一百零五萬元,屏東兩百五十九萬元,台東,花蓮各二十六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