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林鎮已有28戶農民和東部土地開發處訂約,參加坪林開發區已開墾完成的土地作物的試植。東部土地開發處為對平林開發區土地實驗其種植各種農作物的適應性,藉作將來出售該區土地經營利用的參考,經奉准將部分土地交附近農民先予試植。據悉:試種辦法,共分6點:第一、試種期限:自57年2月份起至58年元月份止,試種人將地上物自行收穫後即將原地交還,絕不於公告中請承領(購)土地時,有任何藉已要求補償或其他主張。第二、試種期間:所使用區內灌溉設施如有損壞,需負責修復。第三、所試種作物,如有病蟲害或其他天然災害,不要求貼償或救濟。第四、試種土地,本處不收取任何費用。第五、試種作物,以短期農作物為限,必須接受本處技術人員之指導監督。第六、試種面積,每戶不超過零點五公頃,試種地點,限於第一、第二、第三工區內之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