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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舞蹈比賽辦法業已訂定 今日開始受理報名

花縣為加強推行民族舞蹈教育培養國民愛好藝術興趣,今年舉辦的全縣民族舞蹈比賽自即日起(1968/3/25)至4月10日止受理報名,凡縣內公私立國民學校中等學校,規定必須參加一個以上之節目,縣府登記有案之舞蹈社團則規定一律參加,其餘機關團體得自由報名參加,一般國民自認對民族舞蹈具有素養者均得自由報名參加。並規定年齡12足歲以上至18歲以下者為少年組,滿18歲以上者為成人組,報名地點在縣府教育科。比賽共分為國民學校團體、初中初職團體、高中高職團師範團體、社會團體、少年個人和成人個人等六個組,團體參加人數均不得少於20人,個人組均不得多餘兩人。參加比賽舞蹈一律以我國舞蹈為限,其類型分為戰鬪、勞動、聯歡、禮節等四種,每一舞蹈以盡量配合歌唱為原則,內容主題及配樂由各參加單位及個人自由選定。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更生日報
  • 撰寫者
    林立欣
  • 創作者
    更生日報
  • 時間資訊
    報導時間
    1968/03/25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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