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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指為建地 租賦不勝負擔 大富農友請求分割

大富一帶農民,大多數均屬租用花蓮糖廠所有土地耕耘,以維生活,農民為土地管理及耕作之方便,在耕地上撰擇一角建造茅舍,因此糖廠收租員發現該地中有部分變更使用,即呈報上峯,將該筆耕地全部改為建地之地目,實行徵收建地租賦,幾年來按不動產價值年年調整,地租隨之年年提高,較建租比佃租高出數十倍之鉅,後向花蓮糖廠提出要求,實地勘測分割以據實而合理稅租負擔,嗣經花蓮糖廠准予分割,使佃農地負擔減經。去年間,政府實行土地等則調整及土地普查工作,地政機關賦將花蓮糖廠放粗地已分割為更地之地目,大部分恢復為建地,甚至也有原始味使用建地之土地,亦自然變更為建地之地目,此則在政府稅收上雖然增加不少稅但無形增加佃農負擔,為此一般有關農民紛紛與建議政府秉公處理,地籍合理分割地目據實徵收地租以安民生裨利減輕負擔云。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更生日報
  • 撰寫者
    林立欣
  • 創作者
    更生日報
  • 時間資訊
    報導時間
    1968/03/17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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