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花蓮市民眾服務分社舊址決定改建為民眾活動中心,預計建為鋼筋水泥2層樓房,下樓為民眾活動中心、上樓作花蓮市民眾服務分社辦公室之用,建坪共150餘坪,建築及內部設備費預定60萬元,擬爭取省府及中央輔助30萬元,另30萬由地方自籌。花蓮市民眾服務分社,第3屆第4次監理事聯席會議昨日(1968/3/5)下午3時在該社召開,由理事長邱運水主持,在會議中修正通過興建民眾活動中心委員會組織規程,推舉邱運水理事長兼興建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千種、葉鳴岡兩里事為副主任委員,下設工程、勸募、總務三組。
【本報訊】花蓮市民眾服務分社舊址決定改建為民眾活動中心,預計建為鋼筋水泥2層樓房,下樓為民眾活動中心、上樓作花蓮市民眾服務分社辦公室之用,建坪共150餘坪,建築及內部設備費預定60萬元,擬爭取省府及中央輔助30萬元,另30萬由地方自籌。花蓮市民眾服務分社,第3屆第4次監理事聯席會議昨日(1968/3/5)下午3時在該社召開,由理事長邱運水主持,在會議中修正通過興建民眾活動中心委員會組織規程,推舉邱運水理事長兼興建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千種、葉鳴岡兩里事為副主任委員,下設工程、勸募、總務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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