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維護原住民族權益以及改善山地生活品質,將於1968年3月開始辦理山地保留地土地權利總登記,整府民廳派指導員前來本縣負責監督辦理。據縣府山地室主辦股長說:此山地保留地權力總登記,係比照實施耕者有其田辦法彈力,本縣先擇10個村試辦,分別是:秀林鄉銅門、文瀾、水源,秀林4村,萬榮鄉之西林、見晴、萬榮、明利,卓溪鄉之太平、卓溪,共計10個村。股長說:山地土地權利登記,係保長原住民使用權益,在辦理前如有轉讓、租借、贈與者,應自行趕快清理,否則不予登記。原住民使用現山地保留地經過登記後10年,政府將無條件頒贈所有權,但在此10年內不得有轉讓、租借等事情。希望原住民好好利用及愛護土地,以增進農業生產改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