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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新城水圳 民廳謀求解決 山地保留地應負擔受益費用

據縣府山地室主任陳乃敏昨日透露:決定專案報請有關當局,設法解決花蓮縣新城圳水利灌溉工程建設,山地保留地應負擔的受益費。新城圳水利灌溉工程,受益土地有600多公頃,1700多萬元的工程費中,地方應負擔780多萬元,該款政府有關方面原則決定由受益土地提供抵押,向糧食局予以解決,不料受益土地中有山地秀林鄉100多公頃保留地,其中有屬于(今作:於)國有,無法提出作為貸款抵押,致使工程宣告擱淺。民政廳為求解決,嘅做上述措施。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更生日報
  • 撰寫者
    劉宛儒
  • 創作者
    更生日報
  • 時間資訊
    報導時間
    1968/02/22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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