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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山地建設 決定擴大造林

花蓮縣政府為各個山地鄉開闢財源,增加庫收,加強山地建設,決定擴大推行山地造林工作,和公共造產,並將在短期內全面展開。根據政府的計畫,今年度(1968)三個山地鄉造產面積如下:秀林鄉桂竹共50公頃,梧桐70公頃,相思樹10公頃,梅樹50公頃,另有苗圃唔同3000平方公尺,麻竹1000平方公尺。卓溪鄉苗圃23000平方公尺,萬榮鄉超限度造林50公頃,苗圃一處。為提高山地保留地利用,和使原住民對造林工作有興趣,增加收益改善生活,特頒定兩點注意事項:(1)加強山地保留地合理利用,已到罰風氣影響原住民對造林工作減低,各項工作人員應隨時嚴格取締,棟對所有盜伐莠民依法嚴辦。(2)原住民自植林木,竹申請砍伐手續予以簡化,儘速處理,以利便民。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更生日報
  • 撰寫者
    劉宛儒
  • 創作者
    更生日報
  • 時間資訊
    報導時間
    1968/02/12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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