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幼教界關注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立法院已於2015年1月5日進行朝野黨團協商,出席委員並達成「本法施行前已具大學院校幼教、幼保相關系所以上學歷之教保員或代理教師,於本法施行後持續任職者,得替代五歲至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所需幼兒園教師,繼續擔任教保服務工作」之共識。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2015年1月7日發佈新聞稿-確保45萬幼兒受教權是國家責任,幼照法不應放寬師資標準,針對未來教保員與代理教師可獨立帶大班,全教會以為,這樣的修法方向,不僅有違幼托整合保障幼教品質之政策初衷,也無助於提升教保員之勞動條件。
全教會指出,幼照法施行前已有具大學學歷但未具教師證之教保人員約7500人,其工作權應受保障,惟仍應取得幼教師證作為獨立任教大班之資格,如此幼兒受教權才能被保障。大班有一師任教是全國標準,不應打折,若便宜行事降低標準,恐將造成師資品質良莠不齊。
全教會聯合全教總、中華民國各級家長會長協會、教保合作成長協會等共同呼籲立法院朝野黨團勿於朝野協商簽字,以爭取更多時間凝聚修法共識,未來修法應以提升幼教品質、落實幼托整合為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