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教實施在即,訴求高中職免學費與均優質,給學生適性多元的學習環境,然而全國現有約35000名高中職建教合作班學生,卻仍須兼具學生與勞工雙重身份,部分學校與企業未能保障建教生學習權益,讓多數來自經濟弱勢家庭的建教生,不僅沒有享受良好的教育環境品質,反而淪為廉價、替代人力,並進而佔用職缺、減少就業機會,實有全面檢討之必要。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聯合全國教師工會總合會於2012年5月16日發佈新聞稿-受教權益與勞動權益並重,呼籲朝野共同催生建教生權益專法,建教合作制度並應全面檢討,提出建言:
一、建教合作應回歸教育本質: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應回歸社會救助與福利機制予以協助,不應期待透過建教合作教育獲取津貼以貼補家庭經濟,保障弱勢家庭學生之受教權益應列為最優先考量。
二、建教合作申請案應嚴格審議:應設置獨立公正專業之「建教合作審議委員會」有效篩選、嚴格把關。
三、保障學生權益,高二開始輪調:依勞基法規定,十五歲未滿十六歲為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應由高二開始再輪調至機構,方能保障學生基本受教權。
四、建立完善宣導與申訴制度:設置申訴專線及獨立運作之「建教生申訴委員會」以保障學生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