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私立幼托經營者反對幼兒園基礎評鑑,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聯合學界於2010年9月21日發佈新聞稿-學界回應,私立幼托經營者反對幼兒園基礎評鑑,提出回應,認為「基礎評鑑」應規劃如下:
1.普及性、強制性,原則上每兩年每所幼稚園托兒所都要接受評鑑(保障幼兒)
2.評鑑項目以法令規定為主,輔以教學與評量的基本項目,比起以往的評鑑簡單且單純,以減除對業者之干擾(化繁為簡)
3.評鑑人員不論多少人皆需參加政府的評鑑講習,事先討論以達共識,並事先公告給受評鑑的幼稚園托兒所 (公平一致)
4.評鑑項目及所需資料事前最少四個月前要公告(使園所充分準備)
5.事先訂定未通過項目之改善程序,使得園所有明確的補救方向(確保合法)
6.若結果為不符合法令或必須限期改進,園所有證據顯示評鑑程序有瑕疵,應給予園所有申訴再評機會(保障園所)
7.評鑑結果皆須公告,以使得家長可以事先選擇合法安全的園所(保障家長)
8.評鑑結果只列出每一項目是否符合法令規定,不排名或打分數(無須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