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臺北縣教育局表示不參與英語活化課程實驗方案的家長可以提出申請,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於2010年8月16日發佈新聞稿-假的家長選擇權,臺北縣活化課程的家長選擇權落實困難,提出質疑。
一、學校實務上無法集中排課以落實家長選擇權:英語師資數不及每個年級的班級數,無法有任何一個學年可以集中一個下午排課。
二、活化課程家長自救會已成立:一旦活化課程被分散安排時,對家長來說,就是一個假的選擇權,就是一個被綁架的選擇權。
三、教育局刻意推諉落實家長選擇權的責任: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在推動的過程中,並未一一徵詢各個學校教師及家長的意願,即以一只公文強制所有現屬國小均須辦理。
四、活化課程之實施程序,已然違反行政程序法及教育基本法:既然是實驗方案就應該尊重家長選擇權,但是用打散課程的方式,其實就在強迫所有家長都必須接受並參與實驗課程,已然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
五、活化課程實施程序並未落實家長選擇權: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在師資質量不足的狀況下,許多學校目前都還在進行第三次、第四次甚至是第五次的師資甄選,此外更是處於未具充分的家長選擇權的狀況下,已不符合當初教育部核准的尊重課綱規範、自願參與機制、保障受教權益,以及完備共識程序等4項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