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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4【新聞稿】校長無力處理不適任教師就是行政怠惰,與校長遴選何干?

針對不少媒體在報導花蓮縣某國小前後任校長、主任隱匿教師性侵學童案時,引用高鳳仙、沈美真二位承辦本案的監察委員說法:「校長之所以不通報,都是因為『校長遴選制度使校長不敢得罪老師』。」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於2009年11月4日發佈新聞稿-籲校長無力處理不適任教師就是行政怠惰,與校長遴選何干?予以駁斥。全教會向來主張應依法定程序儘速處理,包庇不適任教師之校長,明顯係行政怠惰,其行徑與不適任校長無異,除了監察院之彈劾外,花蓮縣政府亦應予以嚴懲,甚至免除去校長職務。而二位監委的說法不僅完全不符事實,更嚴重混淆視聽,因為在各中小學校,肩負啟動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者,不是別人,正是各中小學校長,前後任校長在接獲投訴後均未依規定啟動處理機制,才是延宕處理程序,致使更多孩子受害的關鍵原因。至於有關「校長遴選制度使校長不敢得罪老師與教師會」的說法,亦必須做一釐清,以免積非成是。事實上,自實施中小校長遴選以來,不僅所有遴選委員都由縣市政府遴聘,其中所謂的教師代表,最多亦不超過遴選委員會總數的五分之一,有關「校長遴選制度使校長不敢得罪老師與教師會」的說法,根本就是校長意圖為失職轉移焦點的脫罪之詞。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陳建志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9/11/04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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