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案於2005年1月5日由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達成結論,各政黨教育代表均已簽字,離通過立法只差一步,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聯合人本基金會、全國家長聯盟、全國教育改革協會於2005年1月10日發佈聲明稿-籲請各政黨支持「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案。
聲明稿主要訴求如下:
一、第二條:教育經費不包含1996年2月之前之恩給制退休撫卹經費,退休撫卹經費應予保障之。
二、第三條:教育經費預算應不低於21.5%。其中非人事、非退撫支出在各級政府不得低於其教育預算之10%。
三、第十三條:教育經費收入及支出,應設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基金應設專帳管理。年度終了之賸餘並滾存基金於以後年度繼續運用。
四、第十四條:地方政府應訂定校務發展基金設置辦法,鼓勵所屬學校設置,其設置辦法,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而聲明稿指出修法的理由:
一、教育是最堅強的國防。
二、退休撫卹經費不佔教育經費,但應予保障是政府的誠信原則,同時保障足夠的教育經費,以維持臺灣人才資源的競爭力。
三、足夠的教育經費是教育脫離有心人士干預的最佳保障。
四、設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及學校校務發展基金,專帳管理及結餘可儲存於基金,以避免消化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