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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4【新聞稿】專科以上校外實習專法,不應區分實習型態才能落實學生權益保障

教育部近日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針對「校外實習」訂定權益保障、管理、收費、爭議處理、監督考核與罰則等規範,並於今日(2018年1月4日)在臺灣大學舉辦北區公聽會,聽取各界的建議。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認為,若能在充分保障實習生權益,及給予實習單位適當的誘因前提下,對此表示樂觀其成,但不應區分學生校外實習型態,應給予一致性的保障。關於專法之制定,全教總主張:一、學校、學生、校外實習機構三方關係應明確化:學生校外實習不應區分型態,給予一致性的保障,並應該在此一基礎下將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化;專科以上校外實習應有勞基法,或勞基法第八章技術生專章之適用,以維護實習生基本勞動權益。二、實習生是否應投保有待釐清:校外實習型態多元,除應釐清草案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所訂的「給付」所指為何外,更應檢視現行各業別所適用的法規,是否有與本草案產生適用上的矛盾。三、應建立校外實習傷亡的預防及回報機制:專法應規範有效的預防,並建立回報機制,供主管機關及學校查核輔導,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8/01/04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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