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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新聞稿】校園民主不應走回頭路 校長遴選應忠實呈現教師及家長意向投票

教育部於日前(2017年11月3)公告「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以下簡稱校長遴選辦法)修正草案,其中新增第9條,主管機關於辦理公立學校校長轉任、新任遴選作業時,得辦理座談會或說明會事宜,並於第2項增列「其座談會或說明會所蒐集對校長候選人之支持度意見或結論,於提供遴選會參考時,不得以得票數或得票順位方式呈現」。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今日(12月21日)說明,自2001學年度校長由原來主管機關指派,改為委員會遴選方式後,公立高中職校長遴選委員會中,出缺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其角色任務係反映出缺乏學校特色與現階段校務發展需求,以及該校教師及家長對校長人選之期待。年來大多數學校往往透過辦理對談會,佐以問卷調查及意向投票等形式進行意見收集,並透過票數具體呈現學校教師、家長對校長候選人之意向,作為遴選委員會投票之重要參考。近日教育部「不得以得票數或得票順位方式呈現」,將使得校長遴選過程中,無法具體客觀呈現學校教師、家長的意向。全教總認為是大開校園民主之倒車,強烈訴求校長遴選辦法第9條第2項條文中,「於提供遴選會參考時,不得以得票數或得票順位方式呈現」文字應予刪除。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7/12/21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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