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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新聞稿】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不能一拖再拖 全教總要求從106學年度起給予一年聘期

一樣是正式職缺的代理教師,長期以來只領到十個月的薪水,是教育行政部門帶頭剝削教育受雇者。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為維護代理教師應有權益,於2016年11月召開記者會要求代理教師人事費應該完整編列一年,教育部隨後召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數次會議,並做成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若因業務需要兼任行政職務者,朝支薪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等六項決議。全教總於2017年6月15日再次指出,聘請代理教師是因控管聘任專任教師,其人事費用原本即以應置專任員額數編列,但各地方政府在轉聘代理教師時,卻苛扣人事費用,不給足12個月完整之待遇。全教總也調查出,在國教署於2016年11月周知各國立學校應給予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的聘期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仍未給予完整聘期,嚴重影響代理教師基本權益。本學年即將結束,下一(2017)學年度代理教師的教甄與聘任作業也即將開始辦理,全教總再次要求各主管機關自下學年度起,給予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並應修正各主管機關訂定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補充規定,取消聘期起迄不合理限制。全教總也將於2017學年度開學後,再次公佈各縣市代理教師聘任狀況。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7/06/15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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