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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新聞稿】產學合作學生就是技術生 應有勞動基準法之保障

近來,實習生受到雇主剝削的情事不斷產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認為種種亂象都肇因於法規不明確,主管機關不積極保障產學合作的學生所致。產學攜手專班、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產業學院專班、就業學程計畫等,都是以學生身分,在產業界工作的校外實習,產學合作類型的計畫琳瑯滿目,學生在產業付出勞力,創造產能,但保障卻遠遠不夠。全教總指出產學合作的主要法源依據及實施的疏漏,對學生在產業界工作、學習保護不足。主管機關分屬教育部、勞動部,以至於法令的適用各有不同,因而經常發生學生被疏忽及勞力剝削之爭議。全教總建議,強化學校和產業的合作計畫和契約內容,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學生不論實習或協助產業,都應該要保障其勞動條件。最後提出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的增訂條文建議。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7/05/24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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