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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7【新聞稿】杜絕補習班違法經營幼兒園,全教總建議修法重罰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於2017年5月17日審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指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簡稱幼照法)幼兒園已明訂師資、設備、課程及軟硬體標準,也有多項學前教育學費補助,以補習班立案,卻偽裝成幼兒園違法招生的案例層出不窮,顯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確實有疏漏之處。全教總與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於5月15日召開「補習教育亂糟糟,六成違法做幼兒園」全國兒童安全日記者會,指出雙北違法比例高達6成,而補習班經營幼兒園有如下問題:一、專業度不足的師資,常是體罰或造成性侵害事件的主因。二、幼兒園2-3歲師生比為1:8,3-6歲則為1:15,但補習班卻可以一師教60個幼兒。三、幼兒園為逃生之考量,僅能使用1-3樓空間,補習班卻可以用地下室或四樓以上,遇有危險之時,幼兒將是最大受害者。四、幼兒園樓梯、廁所、室內空間皆有明確規範,補習班設施設備皆無規範,不適合幼兒使用,常是幼兒意外傷害的主因。全教總強烈要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應另訂「6歲以下幼兒」及「6-12歲幼兒」規範,並提出修法文字。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7/05/17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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