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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新聞稿】本會與臺南教育產業工會向監察院陳訴臺南市未聘公幼廚工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簡稱幼照法)自2011年實施,第18條(註:2017年以前版本)中明訂「幼兒園應置廚工」,幼兒園皆應依法聘任廚工,公幼廚工人事費用,由教育部專款補助約7成經費,臺南至2016年12月29日未聘公幼廚工,已明顯違法。同法第52條訂有未聘廚工之罰則。臺南市私立幼兒園若未聘廚工,教育局依法開罰,公立幼兒園卻全未聘廚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所屬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不斷向市政府陳情說明,也依法提出遊說,臺南市政府仍舊不為所動,僅一再對外說明「幼兒園是由國小廚工支援」,上述說法,誤導社會輿論,幼兒園尚有上下午點心二餐,國小廚工如何協助支援?幼照法後,幼兒園邁向專業分工,臺南市幼兒園內清潔及準備餐點等雜務工作,皆由帶班教師在教學之餘挪出時間處理,嚴重剝奪幼教師照顧幼兒之時間。15家專設幼兒園,因沒有廚工補助款,必須從幼兒繳交的餐點費用中,支付鐘點廚工,餘額才是幼兒的食材費用。寒暑假期間收托人數較少,常由園長自行為幼兒烹煮點心。全教總及所屬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正式向監察院提出陳訴書,為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師生主持公道,還給幼兒園發展專業教學的空間,並提升幼兒照護品質。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6/12/29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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