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統整性的教保服務人員法制,行政院會於2016年12月15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以解決教保服務人員面臨的問題,並使幼托整合後,教保服務人員的培育、資格、權益、管理、申訴及爭議處理等事項有明確法律依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對此發表下列三點看法:
一、肯定教育部於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中,賦與公立學校契約進用教保員比照教師介聘之依據。但對偏鄉幼兒園面臨裁減併校危機之教保員則尚無具體保障文字,認為應將偏鄉教保員之超額辦法,一併考慮於條文中。
二、全國高達七成的私幼教保人員,並無納入教育部不適任教師系統管制,此為私立幼兒園體罰或偏差管教行為屢傳之主因,主張應修法將私立園所中,不適任教保人員列管,以維護幼兒之受教權益。
三、依2015年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之附帶文字建議,教育部應限制修畢師資職前專班之教保員,在取得教師證前,僅能於托兒所改制之幼兒園代替大班一師任教,且應公佈全國幼兒園大班之師資配置,供家長做為選擇幼兒之重要參考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