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董事會五鬼搬運、掏空校產,學校苛扣老師薪資、採購工程弊案時有所聞,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與高教工會指出:只有修正私立學校法,徹底改變私校董事會結構、提升私校公共性,才是解決私校問題的根本之道。根據教育部資料,全國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學生佔整體比率,及全國弱勢生有高達7成7比例就讀私立學校,可見私立學校在我國中高等和技職教育扮演極重要角色。但私校弊端不斷,主管機關教育部卻拿不出有效解決辦法,全教總與高教工會表示,私校弊端源自三方面:
一、法令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管理監督機制。
二、私校董事會視學校為私人企業,以營利心態辦學,將學校當作個人提款機。三、教育部行政怠墮,坐視許多私校董事會胡作非為。
呼籲新政府、新國會應正視日益惡化的私校教育,徹底翻修私校法。提出私校董事會應增設「公益董事」、「勞工董事」、及「公益監察人」;三親等內之董事比例,應由原條文的三分之一降為五分之一;董事會會議記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等資訊應定期上網公開;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議,不得代理等四項修法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