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繼台北市政府2016年5月9日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對「嘉維」和「嘉勝」違法超收開罰,10日又查到嘉霖分校超收學生,11日加重處罰違法超收的三所幼兒園共150.9萬元,並認為市府派人駐點輔導依法無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認為: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5條第1項並未限定主管機關輔導幼兒園之做法,對於如此重大缺失且多項違規之園所,為確保幼兒就學權益,台北市政府派人駐點輔導自屬必要,且於法有據。
二、台北市政府應主動召集園所負責人、學生家長及全教總代表,共通商議後續保護幼兒就學權益之措施,必要時協調公立幼兒園專案增班處理。
三、罰款應用於確保受罰園所幼兒就學權益,輔導該園所教學正常化,及配置合乎法定比例的合格教保人員,以確保教育品質不打折,輔導期間至少半年。
四、為杜絕是類案件再次發生,建議台北市政府:
1.將市區內美語連鎖幼兒園列為本年度優先稽核對象。
2.製作新生入學宣傳單,提供新生家長「就學補助」、「如何查詢園所評鑑及稽核結果」、「學生平安保險」等重要就學資訊,以資訊公開方式,達到全民監督之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