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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聲明】以行政助理解決小校人事、主計問題 全教總:遺憾修法為德不卒,建議由學校專任主計、人事兼辦小校相關業務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於2016年4月7日下午審查「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修正草案明訂:「偏遠、離島地區或規模較小無法設專責單位之學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所屬機關或學校之專任人事、主計人員或經由訓練之職員或教師兼任;其由教師兼任者應徵得教師本人書面同意。」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認為此一修正案,將使偏遠離島、小校教師重回兼任人事、主計業務的情況,明顯是走回頭路的修法,表達反對立場,並於前一天4月6日發出「全教總呼籲重視偏鄉教育,國教法修法不能走回頭路」新聞稿。為使立法委員了解實際情況,全教總與所屬各地方工會,並於昨天與相關委員積極溝通,建議委員反對此一修正案,在公文數位化的現在,由學校專任主計、人事兼辦其他小校相關業務,即可解決問題,無須修法衍生更多爭議。4月7日委員會由黃國書委員主持,做成修正文字。全教總感謝委員接受建議,刪除由教師兼辦人事、主計業務之文字,但仍認為由學校專任主計、人事兼辦小校相關業務,是兼顧專業與解決現場需求,較為妥適之作法。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6/04/07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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