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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6【新聞稿】偏鄉教師兼任人事、主計?全教總呼籲重視偏鄉教育,國教法修法不能走回頭路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明天(2016年4月7日)將審查「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修正草案明訂「偏遠、離島地區或規模較小無法設專責單位之學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所屬機關或學校之專任人事、主計人員或經由訓練之職員或教師兼任;其由教師兼任者應徵得教師本人書面同意。」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對此深感憂心,指出政府長期以廉價、便宜行事的方式辦理國教,多數縣市國民中小學之人事與主計人員皆由專任教師或校護兼任,不僅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與學校保健工作,更明顯違反「國民教育法」第10條之規定,監察院也於2010年4月15日通過糾正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主計處。因此認為,即將審查的「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明顯是走回頭路的修法,將會使偏鄉教育更加地去專業化,為落實教育法治,確保學生受教權,留住優秀偏鄉教師,全教總籲請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反對此一修法。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6/04/06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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