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家長團體最常批評的用詞是「師師相護」,教育部擬修正教師法,準備引進外部人員進入學校教評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指出,台灣自有「學校教評會」制度以來,被「學校教評會」判處停聘、解聘、不續聘的人數遠高於教評會制度建立前,證明「學校教評會」效能並不差,各級教師申評會的數據也顯示兩會並沒有「師師相護」。全教總認為,想用教師評鑑來處理不適任教師根本是緣木求魚,會產生更多問題;削減教評會和申評會中未兼行政教師代表、納入外部學者專家和所謂社會公正人士的做法,也會破壞現行的專業審查機制,屆時教師工作權的保障將受到嚴重侵害。全教總為能更積極、有效率的處理不適任教師,除辦理相關研習課程,也經過二年的研究,決定以美國成效卓著的「教師同儕協助和審查方案(Peer Assistance and Review)」為藍本提出修法版本,宣示教師組織提昇教師素質的決心。提出增列主管機關設置「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簡稱『專審會』)」,並對專審會組成、運作等機制說明,也提出需增訂教師法第14-4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及第13款案件處理辦法」、訂定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準則的版本,及建議修法的期程與預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