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簡稱幼照法)係於2011年6月29日制定公布,自2012年1月1日施行,並於2015年6月16日幼照法部份條文修正三讀通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感謝費鴻泰及陳淑慧等多位立委居中協調。自2014年啟動部份修正案後,即紛擾不斷,不同團體一再走上街頭表達訴求,全教總認為該次修正條文三讀後仍有爭議未解,提出五點分析及建議:
一、教保分工機制應盡速建立。
二、私幼勞動條件及勞動意識亟待提升。
三、招收不利條件幼兒為主的公立幼兒園,應明訂各項教學品質指標。
四、以學前教育公共化理想,逐步提升公立幼兒園比例。
五、應鼓勵公私立幼兒園提升幼教師比例。
全教總認為此次修正修文三讀後延長師資到位期間到2025年(修正條文第55條),在未來10年內,家長將無從得知其幼兒之班級教師是否有教師證,在可預見的未來,僅公幼大班聘一名教師,多數以成本考量的私幼將只聘教保員。另外,幼教師通過較嚴格的師資訓練,政府應鼓勵各公私立幼兒園以聘任幼教教師為主要師資,才是提供家長、幼兒最好教學品質的正確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