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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4【新聞稿】反對幼照法惡修,全教總要求確保幼教品質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表示,幼照法係於2011年6月29日制定公布,自2012年1月1日施行,但未能整合幼教師及教保員兩套師資培育系統,目前審議中的修正條文,更成為一套充滿妥協退讓,往商業化靠攏的變形法案。一旦通過修法,未來師資素質堪慮,托育環境也未改善,教學品質更將逐年下降,台灣幼教恐將更加向財團化傾斜,家長尋覓安心園所,排隊擠公幼的情況更將年年上演。為保障幼教品質,全教總與各縣市教師工會呼籲立法院各黨團委員審慎修法。對修正條文提出如下六點建議:各補助不應與評鑑脫勾(幼照法第7條朝野協商)、非營利幼兒園名稱不應變更為公私協力幼兒園(修正條文第9條)、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應減班級人數,並應配置生活助理員(修正條文第18條)、應調降幼兒園每班人數(幼照法第18條)、幼兒園得提供課後照顧服務,但校園安全要兼顧(修正條文第24條之一)、大班一師一保不應輕言棄守(修正條文第55條)。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5/06/04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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