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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7【新聞稿】幼兒園工作人員五一休假權益應保障 全教總接受檢舉違法幼兒園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2011年通過後,政府以不定期契約方式,在公立幼兒園增聘了教保員,私立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更全依勞動基準法聘用,不論公、私立的上述人員都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長期協助教保員在職場上的工作權益,對於5月1日勞動節的休假規定提醒,依勞動部之函釋,公立幼兒園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及私立幼兒園之受雇勞工等幼教老師、教保員,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5月1日勞動節應予休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當天上班,工資應依同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若經當事人同意,與校方協調移撥至他日休假,其休假條件亦應視同假日,不得有代課費自理或找到代理人才能休假之情事。五一前夕,本會再次呼籲幼兒園負責人,務必確實遵守規定,給予工作人員基本休假權益。若有違反上述規定,本會即日起接受具本會會員身分之幼教工作者申訴。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5/04/27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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