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20150311【公告】全教總因應教育部修訂「教師介聘辦法」處理過程

2014年10月14日,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修正草案預告(預告期間2014年10月14日至2014年10月21日),將國中小教師申請接聘年資延長為3年,但有「因重大傷病需醫療」、「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得維持原規定申請的但書。2014年11月6日,教育部召開的研商會議中,全教總代表明確表示反對延長介聘年資為3年。2015年2月24日,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引起反彈。2015年2月26日至3月6日全教總計發出2份新聞稿及理事長張旭政老師與受影響教師至教育部抗議,並發動連署,及政策部主任羅德水老師2度投書媒體,及與教育部行政溝通,要求教育部儘快檢討修正。2015年3月7日至3月11日全教總與國教署長吳清山電話溝通,建議給予緩衝期2年,及立院法教育文化委員會並做成決議,陳學聖召委允諾召開協調會。
2015年3月11日,全教總發出新聞稿「教師介聘新制爭議不斷,全教總要求暫緩實施」。全教總委請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召委陳學聖召開「介聘辦法」協調會,教育部由國教署副署長黃子騰等出席,並做成以下決議: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修正,依信賴保護原則,應有二年緩衝期,國教署與地方教育局處研商時,並應考量「因重大傷病需醫療」、「結婚」、「照顧未成年子女、年長父母親」等特殊情況訂定但書。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洪維彬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5/03/11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