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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9【新聞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 衍生教師資格爭議應配套解決

全教總指出2015年1月14日總統令公布「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並自公布日施行。此法第25條上予以規範:『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雖然法條中對於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予以排除限制,但現階段為代理代課之合格教師、今年完成教育實習的師培生,即便通過教師資格檢定取得合格教師證、及曾經擔任學校專任教師卻中斷聘用的合格教師,若以第25條之規定,恐被今年各校自辦或聯合辦理之正式教師甄選排除報名資格。
全教總肯定「技術與職業教育法」之立法精神,也認同技職師資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立法宗旨。但法律制訂後尚未見配套細則與子法,旋即面臨5月教甄之急迫考驗,適用與否莫衷一是,代理代課、師培生等均錯愕不已,教育部應緊急處置法律施行後之爭議。全教總建議:
一、教育部儘快統一解釋今年教甄職業類科教師報考資格是否需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以避免操作不一致衍生爭議。
二、教育部應完備配套措施,於施行細則與相關子法中應設置日出條款,以緩解原已具合格教師資格者及師培體系之衝擊。
三、配合專法之制訂,通盤檢討現行法律關於教師資格之規定,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教師法等律法。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洪維彬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5/01/29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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