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於2015年1月9日發出新聞稿,要求不應以經營績效為由取消學校用電優惠,如果台電取消補貼,就應由教育部或教育主管機關補貼各級學校電費,以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不少縣市首長、地方教育首長、學校校長也支持全教總意見,認為國家應該負起責任,要求教育部協助處理。
然而,根據台電公司2015年1月9日的新聞稿指出根據2013年11月29日行政院會已決議「電價優惠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台電將持續與教育部及地方政府溝通,希望能將學校用電優惠全數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對照教育部的說法,教育部竟無編列相關預算支應。亦即,雖然一年多前的行政院會就已經定調,但是在台電、教育部、地方政府互踢皮球下,甚至變成台電與教育部各說各話的局面。
全教總質疑,一個一年多前行政院會做成的決議,到現在還無法有效被執行,這個政府究竟是哪裡出問題?全教總要求,教育是國家責任,依電業法規定,學校電價優惠如果不是由台電吸收,就應由教育主管機關編足預算支應,教育部必須儘快籌湊財源補足今年度國立高中職勢將出現的電費差額,以免影響高中職校務運作與教育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