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全教總、中華民國各級家長會長協會、教保合作成長協會等為確保幼教品質,共同呼籲立法院朝野黨團勿於朝野協商簽字,以爭取更多時間凝聚修法共識,未來修法應以提升幼教品質、落實幼托整合為宗旨。
全國幼兒人數45萬,其背後代表45萬個年輕家庭,是國家未來希望之所在,幼兒受教權必須保障。大班有一師任教是全國標準,不應打折,若便宜行事降低標準,恐將造成師資品質良莠不齊,維持五歲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教師,是國家對45萬年輕家庭提供良好托育品質之保證。目前私幼的主要問題是過低薪資及超長工時,主張經驗比證照重要的業者,若是真心為了提升幼教品質,應關注私幼 保人員長期低薪過勞情形,並以良好的工作條件吸引優秀師資任教才是。
我們主張如下: 一、幼照法施行前,已任教具大學學歷但未具教師證之教保人員工作權應受 保障,但109年前未取得幼教師證不得任教大班;二、幼教師維持從嚴考取證照之標準;三、請立委清查幼教業者投資大陸幼教的情形與標準,並對部份私幼教保員 低薪工時長問題提出解決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