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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新聞稿】全教總呼籲正視身心障礙學生權利,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全教總指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施行,其精神不再只是看到身心障礙者的生理障礙,而是要積極解決身心障礙者所處各種環境中的障礙。依據衛福部今年第三季統計,高中職以下0~17歲身心障礙學生有58,956人,約占身心障礙總人口數5.6%。早期年齡發生身心障礙的學生,亟需較多的學習時間,方能盡可能拉近與平均年齡應具備能力的落差,且學習資源愈早介入效果愈好。亦即,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並非僅在課業,是一個全人能力發展的學習,所需較多的學習時間及多元充足的專業人力,成為身心障礙學生重建成功關鍵因素。 然而,我們的教育經費能否擴及,身心障礙學生放學離開學校回家途中的環境,和在家裡環境的生活自理能力學習需求,以及身心障礙學生父母的各種支持,這些離開校園圍牆後的需求,是哪個部門該提供資源?
今日為世界人權日,全教總提醒行政院實施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時,不要忘了十七歲以下五萬多位身心障礙學生的權利。身心障礙學生各項需求資源提供部門橫跨醫、教、社、勞政,當中還有負責部門亟需釐清,在中央屬行政院負責協調,地方縣市應屬縣市長層級。全教總呼籲各新任縣市長,也能積極處理身心障礙者權利的跨局處協調,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權利。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洪維彬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4/12/10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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