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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6【新聞搞】受教權益與勞動權益並重

全國現有約35000名高中職建教合作班學生,兼具學生與勞工雙重身份,部分學校與企業並未能保障建教生學習權益,讓多數來自經濟弱勢家庭的學生,不僅未能享受良好的教育環境品質,反而淪為廉價、替代人力,並進而佔用職缺、減少就業機會,實有全面檢討之必要。全國教師會自2010年起,結合關心兒少保護之立法委員與民間團體呼籲教育部研議「建教合作法制化」,並多次共同召開記者會,揭發建教合作不合規定之廠商與學校,為建教生爭取合理保障權益,也引發政府及社會各界之重視。因應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建教合作學生權益保障」相關法案,全國教師會期待「建教生權益專法」能早日在立法院通過,並表達以下主張及修法重點:一、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應回歸社會救助與福利機制予以協助,不應期待透過建教合作,獲取津貼以貼補家庭經濟。二、應設置獨立公正專業之「建教合作審議委員會」有效篩選、嚴格把關。三、依勞基法規定,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且學生應在學校先接受進入職場之基本理論及專業技能,故應於高二才開始輪調至機構。四、教育部應統一製作建教權益教材,所有學生與家長均需經過講習,並設置申訴專線及獨立運作的「建教生申訴委員會」。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2/05/16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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