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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5【新聞稿】高中職入學制度亂不得!學生升學權益不能犧牲!

教育部於2008年6月成立升學制度審議委員會,國人原期待它能解決地方政府是否自辦高中職升學的爭議,建構新一代高中職大學的入學制度,但因《高級中學法》規定「其入學辦法,由各主管機關訂之」,與《職業學校法》的規定「其入學辦法,由教育部訂之」不同,以致產生中央與地方政府各自解讀與拉扯。為此,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發出本新聞稿,從「憲法第111條規定」、「權責須能相符」、「結合實務、歷史與法理」、「重建合於國情的教育體制」、「避免地方主管機關以政治立場影響制度穩定」,以及「教育改革的再秩序化」等六項理由,呼籲立法院應同步修正《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將入學相關辦法統一改為「由教育部召集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共同訂定之」。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黃建勳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9/04/15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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