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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2【新聞稿】對行政院院會通過私校退撫條例草案的聲明

1995年《教師法》訂頒實施,第24條明定「教師之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付採儲金方式」。公立學校教師已於1996年實施儲金方式之退撫新制,然而私立學校教師遲至2008年尚未依法施行儲金制。2008年總統大選後,行政院院會於2009年3月12日終於通過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草案,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發出新聞稿表達三點看法:一、肯定新政府的效率與誠意;二、私立學校教師的退休給付(含退休金及保險養老給付)比勞工還低,期盼立法院儘速審議;三、行政院通過的退撫條例是屬於D.C.制(確定提撥制),所得替代率不高(30年約24%~36%),仍須依原規畫搭配公保年金化(確定給付制)才能維持私校教師尊嚴的養老所需,期盼行政院儘速協調考試院,妥為擬訂公保法修正,一併送至立法院審議。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黃建勳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9/03/12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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