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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7【新聞稿】為什麼不宜擴充高中職校長延任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於2007年4月17日發佈新聞稿【為什麼不宜擴充高中職校長延任】,反對教育部於3月12日預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第二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擬修正現職校長連任期滿,如於二年內屆齡退休者,得申請延任。 全教會說明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係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訂定之命令,其內容應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項規定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惟查高級中學法第十二條第五項及職業學校法第十條第五項僅規定校長應採任期制,在同一學校連任以一次為限,並無任何「延任」相關規定或授權。 全教會質疑教育部於本辦法第十條自訂「延任」之相關規定,明顯違反前揭法律之規定,已構成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法規命令之「無效」情形。 全教會提出三點主張: 一、法律中無延任文字,更無授權 二、申請延任不符校園期待 三、能征戰者,不需延任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陳建志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7/04/17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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