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為東聯化工工會民國77年元月13日理事會的決議紀錄。因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與工廠法,剝奪勞工法定權益,經理事會決議,工會通牒公司改善,並告知依法不同意加班。
文件指出工會理事會決議不同意加班,因而揭開工會成立後,爭取勞工權益第一波抗爭行動的序幕。因臺灣長期戒嚴,政府嚴密監管、控制工會。工會乃以此份文件,向政府報備,迫使高雄縣政府協調公司違法剝奪勞工權益。
東聯化工工會自民國76年底成立,面對公司薪資凍漲與管理不當,加上裁員、精簡人事的作法,工會向公司溝通爭取調薪、年終獎金與簽訂團體協約等訴求,公司並不積極回應,在高雄縣政府協調未果後,工會終於採取抗爭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