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聯化學產業工會自民國七十六年底成立,面對公司薪資凍漲與管理不當,廠內普遍情緒不滿,加上後來的裁員、精簡人事的作法,工會經積極向公司溝通爭取調薪、年終獎金以及簽訂團體協約等集體勞動權利,當時公司並不積極正面回應工會訴求,最終工會採取抗爭手段。
文件是指陳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以及工廠法剝奪勞工法定權益,工會以理事會決議方式通牒公司改善,並告知依法不同意加班;此文件中的理事會決議不同意加班部分,揭開東聯化學產業工會成立後,爭取勞工權益第一波抗爭行動的序幕。
民國七、八十年代的工會行動,由於台灣高壓的政治氣氛,加上罷工行動高門檻的法令限制,經常採取所謂「順法抗爭」的方式,如「依法休假」的不加班運動,來做為爭取勞工權益的替代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