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苗栗泰雅族部落中,除了各種祭典儀式外,結婚的儀式也非常隆重,族人須遵從祖訓(gaga)慎重對待儀式中的每個步驟。
泰雅族男子成年后,男方會請族中有身分地位的人一同前往女方家中商議婚期,選定吉利的日子。訂完婚期後,便在女方家做客,直至隔天下午才離開。回男方家之后,即與部落商討捕魚及打獵之事,打獵抓魚共為期1週,每戶皆參加,捕到的魚和肉都交由男方來處理。此外,男方須宰2頭黃牛,醃漬2個月。結婚前幾天,男方會至頭目家與頭目一同商量婚事,頭目會通知所有參加人員於結婚前一天中午在男方家集合,分工準備需要攜帶的物品,下午便出發迎娶,新郎不同往。過去由於交通不便,迎娶人員會在女方家過夜,隔天一早便行迎娶儀式,再出發返回,於中午前抵達男方家。結婚典禮於中午舉行,由頭目介紹各來賓、新郎、新娘及雙方家長等,此即結婚典禮的正式儀式。請客是依照人數安排,約8人一組,每組會置放1菜湯及裝飯的竹籃,每人可分得1塊醃肉。頭目、長老、男女方家及地方仕紳的食物會比其他人多一些。餐後,便開始狂歡到翌日下午,期間會不斷提供小餐點。女方家回去時,需將醃肉、麻糬、糯米酒等帶一些回去,作為禮物。
婚姻過程中還有一個稱為hmaw的特殊贈禮,是新郎必須致贈一把刀給新娘的兄弟,表示切斷,也用來補償新娘兄弟因姐妹出嫁而引發的gaga,若未進行此一儀式,表示新娘還在女方那邊,尚未成為男方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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