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教師會在2009年3月23日發出此函,給臺北縣在97學年度參與活化課程實驗方案的48所學校,提醒這些學校,依據教育部2008年12月19日台國(二)字0970256992 號函之意旨,臺北縣各校在參與推動「活化課程實驗方案」時,應備徵詢家長及學生參加意願之程序。此函同時檢附了兩份函,提供學校參考,一份即是教育部台國(二)字0970256992 號函,另一份則是臺北縣教師會在2008年10月19日所發的97北教師會字第9710255號函,為臺北縣教師會提供給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參與試辦學校違反「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相關規定的證據,並請全教會向監察院提起相關監察事宜。臺北縣教師會除提供兩份函之外,也告知這48所學校,目前全教會已向監察院提出監察此方案之適法性,請學校提供取得學生自願及家長同意的佐證,及參與「活化課程實驗方案」試辦成效及減少學生學習雙峰現象之量化數據,以利臺北縣教師會有效協助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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