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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教師會9803088號函—推動活化課程實驗方案,仍應先尊重學生自願及取得家長同意。

有關「活化課程實驗方案」臺北縣教師會在2009年3月23日發出此函給光華國小及介壽國小,同時副本給兩所學校教師會,提醒兩所學校,雖然學校已經過校務會議取得申請試辦之共識,但在學校推動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前,仍然需要事先取得學生之自願及家長之同意。此函同時檢附了教育部在2008年12月19日台國(二)字0970256992 號函,教育部於函中要求臺北縣政府教育局說明,是否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3項的規定,針對家長與學生參加意願之程序提供具體說明及相關佐證給教育部。依教育部函文,「活化課程實驗方案」應備徵詢家長(學生)參加意願之程序,若家長與學生無參加意願,學校部應強迫參加。臺北縣教師會也在此函中補充說明,目前已請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啟動未經取得學生之自願及家長之同意,即貿然推動參與試辦活化課程實驗學校之監察程序。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李雅菁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9/03/23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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