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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教師會9803087號函—未經校內共識提出申請活化課程實驗方案的學校,請教育局撤銷其申請試辦案。

依據臺北縣政府教育局2008年5月27日北教國字第09700398496號函的意旨,活化課程實驗方案之試辦申請的原則是,應先進行校園內部溝通,獲得校內共識後,學校再行提出活化課程實驗方案的申請。臺北縣教師會在2009年3月13日正式函文將大觀國小教師會函及三峽國小教師會函轉知教育局,其中三峽國小因未獲校內共識,最後三峽國小並未送出活化課程實驗方案的申請案。此函則是臺北縣教師會在同年3月23日再行檢附另外兩所學校的資料,由板橋國小教師會及中和國小教師會分別提出該校未經校內共識,校方逕行提出申請之相關佐證,希望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尊重大觀國小、板橋國小、中和國小等三校教師意願,撤銷三校之「活化課程實驗方案」98 年試辦申請案,以避免引發增生各校之校園內部紛擾。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李雅菁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9/03/23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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