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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北教師會字第9803050號—請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協助提供監察過程所需之資料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在97學年度起開始推動活化課程實驗方案,教育局也在2008年5月27日以北教國字第0970398496號函,回覆臺北縣教師會,對於申請實驗方案應有校內共識一事,函中指出教育局對於學校計畫之申請,均秉持信任原則,尊重各校內部溝通之結果。臺北縣教師會為協助未經校內校務會議取得校內共識即參與試辦的學校向監察院提請監察,在2009年3月3日發出此函給臺北縣教師會各會員學校教師會,請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協助提供監察過程所需之資料,包括試辦方案實施之課程內容、實際之排課狀況、全校家長之意願調查、全校學生之志願性、實施後教師實際授課內涵、實施後新聘英語師資之排課狀況、實施後學校對不參與學生之課程安排及計畫、實施後學校對不參與學生之課程安排及計畫、實施後全校之課表、實施之英語課程計畫、實施非學習領域補充教材之選擇與採購程序等資料。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李雅菁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9/03/03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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