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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北教師會字第9803048號函—請監察院、教育部說明「活化課程實驗方案」之適法性調查情形。

內文大剛如下: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於97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推動「活化課程實驗方案」,該實驗方案涉及的相關法源包括「教育基本法」中有關縣市政府辦理實驗教育及家長參與實驗教育之選擇權,以及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對學習總節數之上限規範及非學習節數之實施等多項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權限規範,相關的適法性均尚未釐清。臺北縣教師會因此在2009年3月3日同時發出這份函給教育部及監察院,希望教育部跟監察院本於權責,對於「活化課程實驗方案」的適法性予以說明釐清。臺北縣教師會指出97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推動的「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其相關適法性尚未釐清,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於97學年度第二學期續推,且持續開放各學校提出98學年度之試辦方案申請,影響層面及學生數,亦將持續擴大,教育部及監察院應儘速釐請並告知該方案是否為地方政府可為之行政作為或已脫離義務教育本質及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範疇。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李雅菁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9/03/03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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