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97北教師會字第9705137號函—提醒學校在推動實驗計畫前應依民主程序取得校內共識後辦理

97北教師會字第9705137號函是臺北縣教師會在2008年5月21日發給臺北縣教師會所有會員學校校長的公文,副本同時也提供給所有會員學校教師會,用意在提醒學校校長,在規劃或推動任何教育試辦或實驗方案時,應該在計畫推動前,先向學校教師說明相關事宜,並依據民主程序取得校內共識後再開始辦理。臺北縣教師於公文中提出,若試辦方案為有關學校校務之發展或涉及師生作息、課程安排等重大變動時,校內共識之取得建請應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之規定,於校務會議中討論並決議後再實施。只要是經過妥善溝通、說明及取得校內共識之各項教育試辦方案,臺北縣教師會將予以尊重,也會依「教師法」第27條所賦予的教師組織任務,持續協助及關心有關參與試辦學校之推動計畫狀況,並適時提出建議。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李雅菁
  • 創作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8/05/21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